足协新政:中超联赛全部限薪,顶薪1000万元,国脚上浮20%,对此你怎么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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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协新政:中超联赛全部限薪,顶薪1000万元,国脚上浮20%,对此你怎么看?

一,足协新政:中超联赛全部限薪,顶薪1000万元,国脚上浮20%,对此你怎么看?

谢邀请,我觉得限薪治标不治本,但目前确实也需要这么做,中超联赛虚旺是事实,各大财团相互烧钱搅力也是事实,长远之计,必须重新审核中超联赛发展规划,让足球资本相对的向青年军倾斜,把中国的青少年足球运动做大做强。

能不能先看成绩?

成绩不好重罚1000

万!

出工不出力,尸位而素餐。

无功却厚禄,国脚心何安?

假如是冥币,祝您挣大钱!

倒逼出来的新政,足协总算明智了一回,办了一件迄今为止最为正确的事。谈不上灵丹妙药包治百病,却也是头痛医头痛的良方。起码来说是对症下药。但足协的限薪令仍有几点必须指出:

第一,本土球员的最高顶薪1000万,仍然存在虚高浮肿,价高货次的问题依旧突出。在球迷眼里有沒有年薪1000万的球员,真是要打个大大的问号?球员顶薪与现有国脚的实际能力差别太大。不知道足协定此标准的依据是什么?总的感觉顶薪含绩效奖税前不超过800万为好。即使是有意压低也是有利于新陈代谢,为数年后调整留下一定的空间。

第二,限薪令没有细化分解,没有突出优胜劣汰的宗旨。中国各级联赛球足定薪需要细化管理,例如球员的工资收入应分为二部分:A,身价基本工资(占比40%),B,比赛绩效奖励工资(占比60%)。从而形成参赛不参赛不一样,成绩好坏不一样,这样用经济手段加剧队内队外和場内埸外的竞争,有利于提高联赛的对抗性。

第三,入选国家队工资可上浮20%,也缺乏细则,更存在只奖不罚。应该是凡是入选当年国家队正式队员,其在俱乐部的身价工资上浮20%,比赛绩效奖金由国家队考评发放。如球员被国家队除名或非正常淘汰,其俱乐部必须扣发其身价工资的20%不等。国家队球员为国出征必须奖惩并用,赏罚分明。

第四,限薪令必须全面同时铺开,不存在时间上划断,给很长的过渡期。现役中国联赛所有球员以住签约同时作废,从新签约。足协应会同有关部门创造行政空间和法律支持。如发现阴阳合同扣分也应施行累计制。

为了培养男足运动员的爱国情怀和青任心,提高足球技能和拚搏精神,足协必须要大幅度降低男足运动员的年薪,否则中国足球没有任何希望。中超球队非主力队员年薪120万,主力队员240万,国家队非主力队员加60万,主力队员加120万,总计不突破360万。这份年薪符合中国足球的国情和足球水平,在中国也属于高薪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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